发布时间:2024-11-06 01:06:10 来源: sp20241106
2024年3月,张苞站在路边第一次用自己近期新办理的手机号登录某打车软件,一张2019年6月8日,在上海未支付的230元订单映入眼帘。张苞意识到,“我一直在北京从没去过上海。我可能遭遇了运营商二次放号,上述订单就是上任号主的。”
他与运营商联系,证实了这个号确实为二次放号。所谓“二次放号”,是老用户停用或弃用手机号后,号码由运营商收回,空置一段时间再次投放市场供新用户选择。
在数量庞大的用户面前,手机号属于稀缺资源。“二次放号”能循环使用码号资源,是有效盘活闲置通信资源的必要手段,也是国际通用方法。
但与张苞遭遇相同的是,许多人正在面临二次放号的困扰。新办手机号后,你拿到的可能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手机号。有时,它是一张莫名其妙账单的来源,有时,它又是泄露个人信息的漏洞;最严重的,这个新手机号可能还会涉及个人金融安全。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目前二次放号有被滥用之嫌,而相关运营商未对用户起到告知义务。
手机号关联了所有个人账号
记者梳理发现,网络上关于对运营商二次放号的“吐槽”已经持续多年。
曾经历过二次放号困扰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19年新换手机号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会接到催债的电话。对方语言粗鄙,完全不听自己的解释。最严重时,催债者会在凌晨3点打电话,很长一段时间内,王女士在晚上不敢开机。
王女士曾与运营商协商换号,被告知号码试用期不满一年属于违约,需要交几百元的违约金。她对运营商解释了自己正被二次放号困扰,运营商表示“解决不了”,只能建议“与涉事方协商”。
2017年,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披露,一位女士给儿子新办理了一个手机号,当SIM卡一插进手机,就显示这个号码已经注册了微信。再用这个手机号去查淘宝和支付宝,都能轻松登录。在前机主的支付宝和淘宝账户里,这位女士不仅发现了许多消费信息,还发现了前机主购物使用的地址。
随后,该女士又用这个手机号登录微博,发现连密码都是默认,能轻松登录上去。在微博账号里,前机主的人生经历、内心日记等“悄悄话”也被自己看见了。
最终,该女士通过SIM卡里前机主遗留的各类信息联系到了对方。当听完该女士的叙述后,前机主惊呼“太荒唐了!”后来该女士与前机主互加了微信,把原来的个人信息一一注销或解绑。这才安心下来。
2016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某案件。2015年11月,阿飞在佛山某通讯店以实名方式购买了某家运营商手机号。随后,她通过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直接申请并登录了某支付软件账户。
2015年12月2日,阿飞向上述支付账户转账一万元,却发现无法使用该款项。无奈之下,阿飞报警并求助支付软件公司,发现该账户是前机主阿华的。
联系不到阿华,且无法与支付软件方达成划扣协议的情况下,阿飞以“支付公司的支付功能有缺陷导致其转账错误,且事发后该支付软件拒绝将涉案钱财予以划拨均侵犯了其对涉案款项的所有权”为由,一纸诉状将支付软件方告上了法庭,请求支付软件方承担偿还责任。
法庭上,支付软件方辩称:阿飞在购买手机号时,运营商没有告知该号码为“二次放号的号码”,运营商的过错与支付软件无关。
判决中,法院支持了支付软件方的意见。
运营商未告知新号属二次利用
对于二次放号存在的问题,消费者一般都会找到放号的运营商。但让消费者吐槽最多的,是本该做好解释工作的运营商,却往往踢起了皮球。
张苞在发现手机存在订单未支付问题后,第一时间给运营商客服打电话,说明了情况。但客服表示号码注销90天后,即可重新投入号码池。“运营商关于二次放号的规则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您说的问题我们解决不了。”
张苞说,他对运营商强硬的态度“非常反感”。于是拨打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对该情况进行投诉。几天后,张苞接到了运营商主动打来的电话。但双方的通话没有新的内容,运营商依然坚称二次放号符合相关规定。
协商不成,张苞要求对方为自己更换一个未经二次放号的号码,对方让其“去往线下营业厅办理”。但很快,运营商又改口称“现在没有不是二次放号的号码了”。
此前,一家商业媒体曾就二次放号问题询问过国内另一家运营商,得到的答案也类似:“(前机主)注册哪个软件就找哪个软件的客服帮忙处理。”
“影响心情只是小事,运营商二次放号影响客户的金融安全才是大事。如果前机主留下了重要账单一直未支付,最终上了征信,那这会不会对我的征信情况产生影响?”张苞说,“并且我认为双方的信息并不对等,运营商是有义务对客户新办的号码是否为二次放号进行口头告知的。”
2024年3月13日,记者来到北京市某运营商营业厅,尝试办理新号码业务。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的存量号码,“大部分是二次放号的号码”,未经二次放号的号码也有,但“不多,需要仔细找找”。
据工作人员介绍,后台能看见号码是否为二次放号号码。“目前运营商二次放号的新号当中,多的曾有过三四任前机主。”线下的营业厅经常能接到二次放号的相关投诉,但运营商“没法处理”。
记者选定一个“二次放号”的号码后,工作人员开始引导签合同。签合同之前,工作人员快速介绍了一遍合同内容,并用红笔圈出了几项正在口头介绍的内容。工作人员的介绍未提及“二次放号”,在电脑中“一划而过”的合同信息里,也来不及仔细辨查是否有“二次放号”的相关提示。
记者随后拨打了上述运营商的服务监督热线,询问新办理号码为二次放号时,对方是否应该告知。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是负责该业务的部门,你的反馈已经记录。”随后,该工作人员又表示:“如有必要,也可以申请换号。”
二次放号背后的法律问题
记者就“二次放号”问题,联系了北京融理律师事务所的韩浪律师。韩浪表示,二次放号有可能涉及“债务和手机号绑定,但却与真实的债务人分离”的情况。
二次放号的合法性主要集中在《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规范》中:用户在欠费30日内未交费的,电信服务商可暂停相关服务,即“停机”;在停机后60日内仍未交费的,可终止服务,即号码注销;号码注销后至重新启用(二次放号)的时间至少为90日,称为“冻结时限”,时限过后号码即可再次放出。
韩浪表示,由于电话号码属于稀缺资源,随着用户激增,现在部分号段已无新号可用,导致运营商选择将已注销号码再次放出。
《电信服务规范》第十条规定,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该项业务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包括该业务的业务功能、通达范围、业务取消方式、费用收取办法、交费时间、障碍申告电话、咨询服务电话等。
“上述规定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提示说明’义务存在共通性,二次放号对用户的影响已经持续凸显,在此情况下,运营商有必要对该号码是否属于二次号向用户进行明确的说明。”韩浪说。
韩浪说,目前,部分电信运营商已推出了“二次号查询服务”系统,但他认为,仅仅有这样的系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提前告知,在用户选号时,运营商就应当在备选号码上标明该号码是否属于‘二次号’,并在签订电信服务合同时,就二次号问题出具告知书,由用户审阅后签字确认。”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教授朱晓峰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运营商在每一个电信服务合同终止之后,负有在技术和时间允许的范围内,涤除电话号码在前一个合同中遗留下的使用痕迹的义务,尽可能地降低对潜在的下一个使用人的不利影响。运营商在和消费者签订电信服务合同时负有说明义务,应告知消费者所选择的号码是否为“二次放号”。
韩浪表示,“根据《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规范》的相关规定,也许可以为用户维权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思路。如电信运营商有条件查询该号码为二次号并告知用户却并未对此说明,让用户误以为或者当然以为该号码为一次号,则用户可以向电信运营商主张赔偿损失。”
韩浪建议,电信服务商与软件提供商应进行技术合作,在号码注销、二次放号时通过合作平台在不泄露用户隐私的条件下,将该信息同步至软件服务商;无论是销号还是二次放号,均应对号码使用人进行充分的提示说明。
(文中张苞、阿飞、阿华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隋坤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