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2:50:40 来源: sp20241101
据财政部消息,近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促进市内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现有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等6家市内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适用《办法》;现有北京、上海、哈尔滨等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同时,在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各设立1家市内免税店。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为即将于60日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当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
星图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市内免税店覆盖城市范围扩大,使其能够覆盖更广泛的人群,是本次新政出台的亮点之一。相比于传统在机场设立的免税店,市内免税店多设立于城市繁华商业区,能够给消费者提供更多便利。
《办法》明确,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食品、服装服饰、箱包、鞋帽、母婴用品、首饰和工艺品、电子产品、香化产品、酒等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
付一夫表示,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等,有助于提升我国自主品牌的竞争力,帮助优质国货开辟新的销售渠道。
(责编:杨曦、李楠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