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首部慈善类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4-11-10 00:22:20 来源: sp20241110

   中新网 长春9月5日电 (高龙安 金乔)5日,《吉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驰介绍,这是该省出台的首部慈善类地方性法规,其中,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设立“吉林慈善奖”。

  当天,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上述消息。

  据了解,吉林省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有240个,在积极推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灾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

吉林省慈善总会2024年“慈善救助圆梦大学”助学金发放仪式在长春举行。(资料图) 吉林省民政厅供图

  张驰介绍,该《条例》含强化慈善文化培育、优化慈善服务管理、规范慈善活动和个人困难求助、设立应急慈善专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五大亮点。

  据悉,《条例》规定将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

  在优化慈善服务管理方面,《条例》规定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组织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为申请人提供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等便利。

  在规范慈善活动和个人困难求助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站(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发现救助需求、链接慈善资源的作用,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

  《条例》还设立了应急慈善专章,包括完善政府应急慈善响应与慈善组织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公开募捐及监督,特殊情况下应急公开募捐事后备案,为应急慈善提供便利和帮助。

  此外,《条例》还大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明确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税费减免等促进措施,规定建立慈善捐赠回馈机制,完善慈善事业人才队伍培养激励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

  张驰表示,《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吉林省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方面向着法治化、规范化进程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慈善组织更加规范有序的开展慈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