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疆法院如何办好民生“小案”做好治理“大文章”

发布时间:2024-11-09 19:11:42 来源: sp20241109

如何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新疆法院有办法——

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矛盾纠纷就近调处;

“粮仓”用做调解室,讲人情、讲农情,矛盾解决了;

重点发展特色法庭,让司法“硬保障”优化营商“软环境”;

……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枫桥经验”,积极开展特色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就地、就近,让群众难题“可解”

为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萨玛丽和同事跨越500余公里,将法律文书送到了当事人海拉提的手中。此前,海拉提向朋友借款未还。朋友无法与他取得联系,便提起诉讼。

“这个案子不复杂,但海拉提是牧民,放牧行踪不定,纠纷因此被搁置放大。”萨玛丽说。为此,她带案下乡,让双方聊一聊,从源头化解纠纷。

“在巴里坤草原找一个牧民,就像大海捞针。”萨玛丽和同事几经辗转,终于找到了海拉提。

“兄弟,实在不好意思,我出来转场的第一天手机就摔坏了,等我放牧结束,拉几个羊到县城卖掉,马上还钱。”借用萨玛丽的手机沟通,双方冰释前嫌,朋友撤了诉,纠纷被成功化解。

为了让群众享受到更加高效的服务体验,近年来,哈密法院打造了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模式,全力优化人民群众诉讼体验。

群众的需要在哪里,司法服务的脚步就在哪里。

国家5A级景区江布拉克是著名的旅游胜地,新疆奇台县半截沟人民法庭便索性“搬”到了景区门口。法庭内设立游客纠纷受理窗口,并在景区内设立旅游巡回审判点,构建景区纠纷联动调解机制。

半截沟人民法庭巡回服务宣传牌。人民网 高清扬摄

半截沟人民法庭巡回服务宣传牌。人民网 高清扬摄

此外,为就近解决群众的难题,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石榴籽小额速裁法官工作室设立在既是金融机构汇集区、又是群众消费中心的大小西门商圈,对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会由调解员、速裁法官就地调处。

法官“多走一步”、民心“更近一步”,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了、群众的获得感提高了。

突出“抢农时”,让矛盾及时“可调”

走进奇台县人民法院老奇台人民法庭,院子里搭着“土圆仓粮库”和大棚,里面摆着桌椅、茶碗,调解工作就在这个“田间地头”展开,可谓“农味”十足。

庭长贾维亮解释,奇台县是新疆重要的产粮大县,发生在这里的案件大多和农事有关。因此,这里也被称为“田埂法庭”。

法庭把“可调”的机会抓在手里,突出“抢农时”,及时从源头化解矛盾,保证春种秋收有序进行。

此前,奇台县天河村将3250亩土地转包给崔某,后因塘坝渗漏、维修无果,村民们便不让崔某播种。

“错过了这几天的播种期,几千亩地的损失谁来担?”“庄稼没有水,农民跑断腿。塘坝总漏水,得给村民一个说法。”贾维亮和同事接到求助,立即赶到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调解,双方互谅互让,崔某同意先押50万元保证金,村民同意崔某先播种再维修。

几盏茶的功夫,矛盾解决了。

 “讲法律的同时也要讲人情、讲农情,让群众相互理解,纠纷也就没了。”贾维亮分享调解经验,法庭将服务窗口前移,利用乡贤、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地熟、人熟、事熟优势,引导各族群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让司法“接地气”,保障农民安心种粮,守护粮食、耕地安全。

老奇台人民法庭“土圆仓”调解室。老奇台人民法庭供图

老奇台人民法庭“土圆仓”调解室。老奇台人民法庭供图

护航高质量发展 让诉求在家门口“可受理”

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敲响了“第一槌”。

经了解,这例某物流公司诉某中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一时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结合案情制定了可行有效的调解方案,并约请双方诉讼代理人 “面对面”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据该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张丽华介绍,法庭于2023年11月成立,集中审理新疆自贸区乌鲁木齐片区经开区功能区块范围内涉投资、金融、贸易等一审民商事案件,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目前,法庭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5件,审结27件,其中调解结案24件,另有大量纠纷成功调解在诉前。而这些成效得益于法庭对于调解方式的积极探索。

据介绍,法庭设立了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化解6个工作室,并引入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为进驻企业提供便捷化争端解决的司法服务。

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疆法院进行了诸多探索。今年7月,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甘泉堡自由贸易试验区巡回法庭挂牌成立。此前,群众需要到20多公里外的法庭才能解决的诉求,如今在“家门口”即可受理。

法庭所辖的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纠纷较多。为此,法庭将大型企业的法务人员、社区律师等聘任为特邀调解员,将适宜调解的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通过“矛盾排查+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就地开展调解工作,以司法“硬保障”优化营商“软环境”。

厚植为民情怀,办好民生“小案”,做好治理“大文章”。近年来,新疆法院积极融入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心声,让“枫桥经验”在天山南北“落地生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疆华表示,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开展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